来源:津南法院发布时间:2023-08-29 15:31:54
签订买卖合同时
买方签署了与自己名字
同音不同字的非本人姓名
卖方索要欠款时
买方却说这不是自己签的
卖方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天津津南法院
化解了一起历经十年的
买卖合同纠纷
破解了买方签字时的“小心机”
案件详情
2012年,被告因承建某项目,向原告采购混凝土,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商品混凝土,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18万余元货款仍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8万余元欠款及利息。
原告提供了被告签名的合同
但承办法官发现
原告起诉的被告姓名
与对账单上的签名同音不同字
且签名连笔严重
无法确认是被告本人签名
法官一方面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联系被告确认案涉合同是否为其本人签署;另一方面,提示原告本案证据不够充分,建议其寻找其他有力证据,如音频、视频等。
法官与被告取得联系后
完成了案件送达
但起初
被告并不认可合同系其所签
原告经法官提醒后
找到了十年前
被告签订合同时的录音录像
在证据面前
被告认可了合同上的签名
但被告认为原告
要的货款利息较高
目前资金紧张
无法给付
调解解纷
因欠款时间较长,法官为推动被告的还款意愿,开展了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减免了部分利息,被告分期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利息。本案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
在签订合同时,查证签名盖章是否属实尤为必要。切莫在看到签名或盖章后,就认为已留下充足的证据,还应对对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或保留好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谨防出现本案中签名同音不同字的情况。
来源:津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