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宁开发区法院发布时间:2023-08-14 11:55:43
随着校外辅导行业的迅速发展,
这类退款纠纷也层出不穷。
遇到这种情况家长们该如何维权呢?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小璐在南京为女儿报名了某全国连锁艺术培训机构的艺术课程。报名时,机构承诺,可转学至全国各个校区。课程还没上完,小璐就因工作调动原因需全家迁往山东生活,向培训机构申请转校区。小璐与原校区沟通后,签写了《转课申请表》,准备转入工作地点附近的校区。但去新校区上课时却发现,新转的校区因为无办学许可证已经被关停,还被列入了该地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既然转入的新校区无法继续授课,小璐希望原校区能够退款。但原校区认为,合同已经转给了新校区,新校区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小璐应当向新校区申请退款。但小璐找不到转入校区的负责人,两地维权无门,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法院认为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艺术机构作为全国连锁艺术培训品牌,在签订合同时承诺可全国范围内转校,故应当保障原告转校的权利。现原告转入校区没有办学许可证,原校区没有核实转入校区资质情况,导致转校区失败,原校区作为转学手续的办理方,具有过错。
同时,原校区也从未披露转入校区的经营主体性质和信息,仅签署《转课申请表》不能产生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所以原《服务协议》继续有效。小璐发现转入校区已经关停、转校失败后,原校区没有承担退款的责任,反而推诿,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因此,小璐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
法院判决
确认双方之间的《服务协议》解除,艺术培训机构退还小璐未上课程的课时费18223元。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钟诗蔚
当下,各种艺术辅导机构纷纷爆火,为孩子们的童年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回忆。但随之而来的是,关于艺术辅导机构的案件也不断增加。本案涉及的是转校区引发的纠纷。许多艺术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以“全国连锁”作为机构实力的宣传,但转校发生纠纷后,培训机构又以各地校区经营主体不一样为由,推诿责任,造成家长两地维权困难。
1.原校区在办理转校手续前应当与转入校区联系,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经营情况,最大程度避免家长前往新校区后,无法入学。
2.家长尚未与新校区签订服务合同时,原校区的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原校区应当承担合同义务。
3.家长在转课前可以向培训机构多了解各校区之间关系、经营主体信息、维权途径,作风险防范。
来源:江宁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