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2-06 15:55:43

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怎么计算

例1.某境内居民企业2022年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支出100万,职工福利费用发生26万,税前准予扣除多少?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26万,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100*14=14万),准予扣除。虽然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26万,但税前准予扣除14万。

例2.某境内居民企业2022年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支出100万,职工福利费用发生10万,税前准予扣除多少?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100*14=14万),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10万,小于14万,税前准予扣除10万。

工资薪金总额是全体员工还是个人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全体员工,即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14%准予扣除。

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

考虑到许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企业每年都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为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福利费使用范围

税法其实对职工福利费的确定口径作了明确的规定,与日常认知的福利费口径并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第二类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三类则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福利费使用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准确理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